依据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应限定于十二个月以内。尽管该项法案并没有具体详述关于
取保候审传唤的特定时间段,然而却明确规定在这段
取保候审期间内,对于案件的调查与预审,以及案件的审理过程等环节,是严禁出现任何中止现象的。所以,取保候审传唤的期限应当严格掌控在不越过这十二个月最大限度之内,且唯有在必须为之的时候才会实施,以此确保
刑事诉讼的程序得以如常进行。若涉及到更加细致的时间安排,应该参阅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