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针对协助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
量刑范围,应当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法定限度内进行裁量,同时处以相应
罚金。若涉及到
单位犯罪情况,则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罚。倘若在此过程中还触犯了其他
犯罪行为,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法律条款来确定最终的
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协助实施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行为的量刑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中的
情节严重性及
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进而决定是否适用于上述所提及的量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