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
家属被执法机构
拘留,如欲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首要步骤便是准确把握其被带走的具体原委及所涉及的
罪名性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您的
家庭成员有可能被判以
管制、
拘役等轻
缓刑罚,或是需要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者,其涉案情节可能会导致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又或者,其因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状况,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再者,若其已被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待处理,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均可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
证据与理由,以证明被申请人确实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若经审查,被申请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便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请求。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