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问题时,绝大部分情况下应依照普通
诉讼时效期间予以处理,倘若需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则此类权益之诉求享有三年的
诉讼时效期,这是自权利人察觉或理应察觉其所享有的权益已经遭受侵害,并且负有返还责任的
当事人之日起算。
然而,倘若权利人所受侵害的权益日期早于二十年前,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