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拥有的
婚前财产均视为该方独立所有的
个人财产。
若在后续
离婚过程中未达成关于此类财产的特定约定,则不予以进行分割处理。
离婚之后,对于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子女,依法应由其母亲亲自负责
抚养工作,这是首要和基本的原则性规定。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而有关抚养方面的问题未能通过父母之间的协商达成共识,此时将由人
民法院依据各方
当事人的具体实际情况,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依据最有利于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定。
当子女到达八周岁及以上的年纪时,他们的意愿应得到充分地尊重和考虑。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