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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年再分割房子是否可行

离婚之后,若房屋经过两年的时间后再行分割,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离婚后是否具备重新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这个问题归属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范畴。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在离婚时,并未对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所有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导致离婚后对于这些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纷争;
其次,倘若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那么他们在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的共识。
然而,离婚后由于对履行前述财产分割协议产生分歧,进而引发的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予以审理;
再次,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不到一年的时间便对财产分割的问题产生后悔,从而引起纷争,其中一方请求更改或是废除财产分割协议的话,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介入进行审理;
最后,当一段婚姻关系宣告结束后,其中一方在这段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可能已积累了很多在离婚时并未分割的额外财产,进而引发了关于这些财产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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