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
拆迁的房屋是否归属于夫妻单方或是婚后共有的财产问题,需要根据特定情形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如果该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中其中一方所有,那么相应地,其在此后被拆迁的房屋也只能视为其个人的财产,无须在
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参与共享或分配;
其次,若该离婚房产是由双方共同购置并共同持有的,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共享了这所住宅的所有权,那么在
离婚时,该被拆迁的房屋同样应当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