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达成之后,仍然有可能针对
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的
诉讼。
当一方
当事人发现其配偶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秘密地转移或事先隐瞒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从而侵害了自身权益之时,该未受伤害的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这些尚未被分配的财产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公平合理的分配决定。
此外,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此前的
财产分割协议存在
欺诈、
胁迫或者其他不当情况,原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
诉讼程序申请裁定取消先前的财产分割协议。
另外,若在
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发现还有夫妻共有的财产未进行分割,各方均可依法提出分割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