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凡属正常情况下,均非仅仅限制于其本人的父母方享有子女的
抚养权,其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亦同样拥有
抚养该
未成年人的权利。
然而,若在孩子的亲生父母过世之时,或当父母无法继续负起孩子成长责任之际,则具备抚养能力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将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对该未满成年之亲孙辈的
监护之责。
但是针对那些已经达到成年年龄段的后辈,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并不理所当然地要进行
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