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
集资诈骗犯罪的
行为人中的部分人群属于单位性质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具体规定来看,单位一旦实施了集资诈骗的
违法行为,不仅要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
处罚,而且还要按照该法条款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的
刑事责任。该措施的出台表明,除了作为独立个体行为人的个人可能会涉及到集资诈骗罪之外,单位同样可以成为此类犯罪案件的
犯罪主体,而对于那些对单位集资诈骗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将会面临法定的
刑事指控及荷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