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89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享有检察长决策权。对于情节繁重或特殊案件,须提交由检察委员会进行充分商讨和决议。因此,关于
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应下达
逮捕令、以及何时下达逮捕令等问题,皆需遵循人民检察院的审核与决策程序。此流程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刑法亦未明文规定具体的时限限制。故无法提供确切的期限信息,然通常而言,逮捕令的签发会在
拘留之后数日内发出,具体时限则由警方与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共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