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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敲诈勒索罪如何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当有人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招摇撞骗为手段实施不法行为时,其行为应被认定为招摇撞骗罪。若冒充的主体对象恰恰为人民警察,则需特别注意并根据此条款的第二两款要求,相应的刑事惩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由此可知,当存在某个个体通过冒充警察身份以实现敲诈勒索目的的情况发生时,应依据招摇撞骗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同时,鉴于其冒充的是人民警察这一特殊身份,法律上会更加严格地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出更严厉的处罚。对于刑期的具体裁决,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节,如犯罪者的主观意图、所采用的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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