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此类
诉讼所需时间大致为3至6个月不等,但需注意的是,由于每宗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异,因此实际耗时需依据个案进行核定。
首先,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
民法院应自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其次,如果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且最长可延长六个月;若需进一步延长,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对于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第
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审理期限,也须经本院院长批准。至于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