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作为一类常见于社会生活中的
民事纠纷类别,其焦点主要集中于涉及到房屋及其相配套的
土地使用权权益上的纷争。当遇到这种类型的
纠纷时,每一位合法的居民均享有权利自由地选择以下四种途径来妥善解决问题: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也可以向相应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便化解矛盾;再次,还可以接受由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调解服务;
最后,如果上述所有方式都未能达成调解共识,
当事人仍然有权利选择通过
司法途径,即提
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
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
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