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其相应的处置措施具体分为以下几步:
首先,若出卖方交付的房屋属于不符合标准的建筑:
1、实际履行:若购买者所
购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经鉴定认为此问题可通过加固等技术手段进行修复,且能
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那么购买者便享有请求出卖方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其应尽义务的权利。
2、
解除合同:当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
工程质量问题时,如无法通过修复方式予以解决,购买者则有权请求解除与出卖方之间的
合同关系。
3、
违约金及
损害赔偿:无论购买者选择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都不会影响其向出卖方索要违约金并要求其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4、违约
侵权责任:若由于
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对另一方的人身、
财产权益构成了侵犯,受害方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依据本法追究其
违约责任或是依据其他法律主张侵权责任。
其次,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
1、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内,出卖方有义务负责修复此类问题,若出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购买者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工作。同时,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将由出卖方承担。
2、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的: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