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配偶将购置于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中的房产擅自赠送予婚外第三者的话,那么无疑这是对整个家庭财富所有权的严重侵犯,作为合法妻子的一方,她完全有权通过
诉讼程序要求收回该房产。
对于那些在未获得妻子默许,擅自以夫妻共有的资产馈赠给非婚姻关系内的第三者的丈夫来说,他们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妻子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而且从社会公共道德的角度来看,这种赠与行为也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说,这样的赠与应该被视作无效,并应全额退还。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铲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