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问题,若是已达到构成
挪用资金罪的标准,一般可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不等的
刑罚。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倘若某位股东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资金私自用作个人用途或是借与他人,用于谋取个人利益或是从事
违法活动,且
涉案金额积累较高,或者超过了法定还款期限肆意
拖欠的情况下,均有可能涉嫌存在上述
犯罪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