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民法典中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步骤包括:
1.旨在办理公证业务的双方均须以亲自出面的方式向公证机关提请正规公证申请,并且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当公证申请经由公证员正式受理之后,公证员将会对婚前财产协议的具体条款及内容逐项进行询问与核实;
3.此过程中,作为协议当事人的双方需要在公证员见证之下,亲笔签署这份婚前财产协议书;
4.经过以上所有环节,当事人便可以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凭借相关收费凭证前往公证处领取最终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结婚前财产公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