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合同解除而言,其中包括了合同的终止,一旦出现约定解除亦或是法定解除的例外条件时,则可对合同进行解除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发生将导致
当事人具备
解除合同的权利:
首先是因为当事人无法抵抗的
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得合约的最终目的破灭;
其次,当合约履行期到期之前,若方当事人已通过明示或其自身行为表达出其不再愿意履行主要
债务的意思;
再者,如果对方当事人已经严重拖延履行主要债务,并在收到催告通知后,在合理期限之内仍然未能加以履行。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