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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在法庭审判正式开始之前,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它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之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段时间内,能够暂时摆脱监禁状态的机会。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确保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席法庭接受审判,同时也能有效缓解司法机关羁押方面所承受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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