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若有人因涉及
寻衅滋事的行为而遭受到
刑事拘留这一
强制措施,其能否得到取保候审(即类似于
保释制度)的批准,需要依据多种复杂的法律和事实情况来进
行权衡与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嫌疑犯自身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此类人士是否有可能对
证人进行干扰等等。只要法院或者公安部门确信该嫌疑人没有逃跑的动机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威胁,那么他们便有权准许嫌疑人接受取保候审。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无罪开释,而仅仅是在等候进一步的
司法程序作出处理之前,给予嫌疑人暂时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