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
涉嫌犯罪并遭受
刑事拘留后的一定条件下,相关被告方有权请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获得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会产生所谓的“前科”或者说
案底记录。这是因为,案底往往是在法院作出
终审判决之后才能正式生成。即便
当事人成功获得了取保候审,若最终被判定为无罪,那么他将不会留下任何案底记录。但是,如果被认定有罪,那么无论其是否曾获得过取保候审,都将会被记录在案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