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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未签合同,需承担哪些责任

若因中标方未能如期且无充分正当理由地与招标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者在正式签约时,违背招标规定对预算进行任意补充设定,又或是未能按要求如期交付履约保证金,那么此类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丧失中标资格,而且投标保证金亦有可能被依法拒绝给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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