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合同在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刻生效。
然而,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合同规范确立的书面合同若符合法定要求,则应当自签署承诺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约束力和实效性。
不过,如果
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自愿协商并达成了附属的期限或条件约定,那么此类规定也将对
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根据以上规范,附带生效期限或条件的合同,必须等待预先设定的条件达到预期效果,亦或是预设
期限届满,方能开始生效。
《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