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合同已被解除,并且还未开始实施履行义务,则该义务自动终止;
反之,若合同已经生效并得到履行,则根据执行现状及其具体性质,
当事人有权提出
恢复原状的诉求,也可考虑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同时主张
赔偿相应的损失。
当解除原因系
违约行为所致时,各方可向违约方索取相对应的
损害赔偿。
这里所谓的损害赔偿,既包括在
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违约金数额的情形下,由违约方按原约定支付违约金;
也包括在无合理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依照违约方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承担其应付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