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维权行动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范畴,其目的直指
非法侵占财产,同时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财,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定义的“敲诈
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行为人是否具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
其次,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最后,行为人是否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获取他人的财产。在这三个要素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恶意以及客观上实施的
违法行为无疑是判定其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关键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