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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一定索债吗

非法拘禁罪并不必然地与索债相关联。非法拘禁罪,即未经公正渠道而强行将他人限制在某一特定区域的不当行为,其犯罪意图或动机或许包含了以索债为名的多种原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恶行的关键、本质在于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这一基本人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八条对该罪行进行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死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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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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