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最长可达37天。在此期间,若遇有流窜
犯罪案件、累次作案行为或纠集众多人员共同实施
违法犯罪活动等重大嫌疑人情况时,则可通过申请延长侦查期至30日,再加上检察机关审查
批准逮捕所需的最长期限7日,总体上不得超过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