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简称“
帮信罪”,乃指在明晓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撑,甚至包括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协助行为,均视为该
罪名的成立要件之一。然而,关于具体的发送诈骗短信数量是否成为构成此罪的门槛,我国法律尚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关键在于
行为人的作为是否给予了
犯罪活动实际性的帮助,且在此过程中获取相应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