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双方签订之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明确的交付日期,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该日期按时交付房屋则构成
违约行为。针对开发商所出现的
延期交房问题,
购房者有权向其进行催告,待催告期满后,若开发商仍未在法定合理期限,即三个月之内依照原定计划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将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提出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同时,购房者在法定期限内,亦可行使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价款项、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
赔偿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然而,若因
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开发商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