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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在发生预期违约情况时,守约方有权立即告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2.若违约方在接收到守约方宣告的中止履行之通知后未能有效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或重新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仍然强行要求预购房者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此时,守约方有权予以拒绝,且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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