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调解是由
当事人之间通过亲切且友善的交流与探讨,寻求解决矛盾冲突之道的一种途径;
2.调解解决之道则是在买卖双方
产生纠纷之前或在
纠纷已然诞生之时,借助于各方均能接受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出面斡旋调停,从而达到和谐化解纷争的目标;
3.
仲裁解决是指当买卖双方在纠纷萌发之际或纠纷真实发生之后,经过充分且自愿的协商,决定将争议提交至买卖双方共同选定且具备法定
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则等权威文件,做出公正合理且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则是针对那些经过
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介入调解却效果不佳,甚至在未能达成共识后又被当事人推翻的纠纷,或者由
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
申诉,请求该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其所涉纠纷的一种具体
行政行为;
5.最后,
诉讼解决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通过
诉讼程序,由人
民法院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这类特殊类型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从而实现纠纷的最终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