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房产证所引发的争端,
当事人可采用以下方式加以妥善处理:
首先是协商调解,即双方在相互尊重且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通过积极且深入的沟通和理解,促成和解协议的达成,以此来化解矛盾和
纠纷;
其次为
仲裁,当双方在纠纷发生前后签订了仲裁协议或合同中包含了仲裁条款时,可依据此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仲裁机构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正审理,并作出裁决,同时,当事人需自觉遵守裁决结果,若有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实现纠纷的圆满解决;
最后是
诉讼,这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即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待生效裁判得到当事人的自觉履行或由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后,纠纷便能得到最终解决。
此外,如果权利人和
利害关系人认为
不动产登记簿中所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他们有权申请更正登记。
然而,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利害关系人则可申请异议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
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