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作为所有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所具备之基础,其精髓在于在缔约过程中恪守真诚,而非进行任何欺骗或误导;于缔约之后坚守承诺,主动且积极地去
履行合同条款。
依据这一重要原则,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亦或是广大
购房消费者,都应始终秉持着诚挚守信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商业行为和家庭生活。一旦双方签署了正式的
购房合同,便不得以任何理由轻易解除。须悉知,购房合同本质上属于一种买卖协议,购房者在
签署合同时理应对买卖交易可能带来的盈亏有所预见,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之际,便需承担起房价下跌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然而,合同的订立充分尊重了
当事人的自主意志,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
退房或补差价等相关事项,那么法律将对此予以认可与保护。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