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房地产
消费者所购置之新建住房未能按期交付的
纠纷,以及就此
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权益保护等事宜,一般都会采用普通审判程序来加以解决。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那些需要由普通程序审理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其
审理期限设定为六个月。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话,必须得到该法院院长的签字批准,才能将审理期限延长至最多六个月。倘若仍然需要更长的审理周期,则应当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
递交申请,待获得批准之后,可以再行延长三个月。
然而,如果双方
当事人在
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其审理期限将会被严格限制在三个月之内。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