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住房质量问题引发争议,您可向所在地之公共建设主管部门或
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提出投诉;如涉及产品品质问题,您同样可以寻求质量监管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至于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争端,您有权直接向各地人
民法院提起
法律诉讼,或者寻求
仲裁组织进行公正有序的仲裁解决。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