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问题的妥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守约方有权在发现
合同违约情况时立即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停止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当违约方收到中止履行合同的正式通知后,如果未能及时提供有效
担保或者未能重新恢复履行能力,而依然坚持要求预
购房者继续履约的话,守约方可依法拒绝对方的请求,并且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法定的解除权来解除整个
合同关系,以进一步追究违约方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