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手段:
首先是调解,即由第三方介入,协助
纠纷当事人通过平等、自愿的磋商来达成共识;
其次是
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和解,则可
申请仲裁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对争议事项进行公正评断并做出相应裁决;
再者就是
诉讼,当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
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武器,以妥善解决
房地产纠纷。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