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时所支付的
定金,通常不会被退还给
购房者。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若给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
债务义务,则其无权向收款方索回已支付的定金款项。对于购房者而言,当其产生取消购房意愿的想法时,便属于未能履行约定债务的情形,因此,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或者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等情况,定金有可能会被退还。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的定金均不能被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