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
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当违约方提出
违约金过高并请求降低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违约金调整至高出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的30%以下;反之,若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低并要求提高的,则应通过对
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质性损害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合理的违约金金额。
其次,对于
合同违约所涉及到的违约金问题,其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依据未支付的
购房款项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