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买卖完成,父母通常不能随意要回。但当买卖行为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父母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父母也能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可要求返还房屋。
(三)要是子女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严重侵害父母权益,符合法定情形时,父母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