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
购房合约且未能返还
订金之行为,实属严重违反交易诚信原则之行径。对此类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购房者应尝试以协商之方式解决问题,同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
其次,若经多次协商无果,购房者可考虑寻求所在地
消费者协会协助,要求其干预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再次,购房者亦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最后,若前述途径均难以奏效,购房者可视情况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此项
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