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差异性。当涉及到购置
期房时,买方需先行签署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于期房交易在城区比较常见,所以签订房屋
销售合同成为了
购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正式的法律文件,而真正具有法律效应的则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实际上只是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性质的合同,也被称为
定金合同。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