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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合同转让有效吗

关于已经购入预售房却又将其进行转售的行为,其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对于此类转让预售房的情况来说,尽管转手的标的物实际上还尚未存在,然而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明确认可对未来物品买卖的合同效力的。所以,如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转卖合同的当时,该转让的房产并未实际存在,这并不妨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该房产未能顺利完工或转让方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那么这就涉及到了合同的履行问题。
其次,转卖预售房的行为并未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再者,关于限售调控的相关政策,它仅仅属于政策层面的问题,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可能会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期限产生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以预售房作为转让标的的转卖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并且能够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在合同订立之初,标的物并不存在且没有产权证明,因此,交付占有以及办理过户登记以实现所有权的转移所需的合同义务履行周期相对较长,从而增加了交易过程中出现风险的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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