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方面,若购
买房屋时出现
延期交房的情况,则不能视为合法延迟,此类行为将被视为
合同违约。如果经过催促之后,卖方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事宜,那么买方虽然无法解约,但是仍然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损失
赔偿。然而,如果经过连续三次的催促,卖方仍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并且开发商也未能提供正当合理的解释,那么买方便有权利解除该份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都应由开发商来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