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
法规之规定,在购
买房屋时,若
由他人代为支
付定金的情形下,倘若
购房者改变初衷,决定不购买此房产,是否需要承担
违约金,则需依照双方所签订的
合同条款来具体确定。若合同中明确载明了
违约责任条款,那么购房者便只能在违约金与
定金罚则之间进行二选其一。当
债务人切实履行
债务义务时,
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退还;反之,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同样地,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