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迟交付房产的情况,可采取以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买方可向出售方发出催告函,敦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
其次,若出售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最后,如买卖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买方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
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