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买卖的
合同纠纷中,若与被告的联系陷入僵局,您可以考虑通过公告送达这一方式,将正式的
起诉状副本以及庭审
传票等重要法律文件传递至被告手中。需要明白的是,公告送达是一种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方式,您可以选择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特定的媒体平台上发布相关公告,以此来告知被告其有权利参与
诉讼活动。倘若被告在
公告期限结束之后仍然未能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将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缺席审判。然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在缺席审判的环境下,法院仅能基于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及法律条款进行裁决,因此,原告方必须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并具备扎实的
法律知识作为支撑。此外,如果被告在缺席审判后对结果表示异议,法院也有可能会启动重新审理该案的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