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开发商无法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问题时,
购房者可以采用如下策略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向开发商发送详实且具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催告函,以明晰双方对合同最终履约期限的具体共识,进而敦促开发商尽快全力履行该项契约义务;倘若经过连续三个月的催告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等方式,以补偿可能因此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