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
产权属争议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会依据事实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以期得出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倘若各方
当事人均无法提供充分确凿的
证据来支撑各自的
诉讼请求,法庭一般倾向于作出维持现状的裁决。然而,若其中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法庭便会基于此立论,依法判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此外,当房产争议引发了相应的
经济损失时,法庭亦会根据各方面的实际损失情况,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
赔偿决定。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
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